律师解析:
1.申请人提出由请:
本人或户主持户口本、居民
身份证、拟迁出户和拟迁入户的户口薄及与
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抖,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
2.受理:
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材料。
3.审理:
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移条件,且串请材科齐全的,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打印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
4.确认:
本人或户主确认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关倍息,并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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