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拆迁
安置房可以对外转让。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如果尚未取得
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不动产,不动产
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
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先给该安置房
办理房产证,才可
过户。
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开发商名下的
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
法人委托书;
3、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
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
人死亡,应提供
死亡证明和
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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