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
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
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已经确定的
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要求增加。
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
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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