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子女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
⒉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
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的情况。
有的孩子在父母
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
2、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减少一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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