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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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买车合同中的定金是否退还,主要看合同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情况。如果是卖方由于车辆质量、逾期交车等原因违约,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反过来,如果是买方单方面改变了购买意愿,根据法律规定和一般合同规则,定金通常是不退的。

在购买二手房屋过程中,若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而仅支付了订金,该订金可以退还。这是由于订金属于私人间的一种约定,并不具备适用定金罚则的担保性质。换言之,即便交付或收取订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也不会导致丧失定金或得到双倍返还订金这样的法律后果。

在签订购房认购书之后,定金是否可以退还所签署的购房意向书所附带的定金可予以退还。若当事人严格遵循约定并履行自身责任义务,所支付的定金即可获得全款退还,且当收款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情况无法满足双方预期,理应依据定金罚则,自觉按照双倍定金数额退还相应款项作为赔偿。

对于尚未签署相关协议便支付了购房定金的情况,实际上这笔定金是完全有可能被全额退回的。定金的退还与否,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已经正式签订了相关合同、哪一方当事人率先违背了此前所作之协定、是否遭遇了诸如无法预知的自然灾害或政策法规调整等形式的不可抗力事件等等。若因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则其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专门针对此问题的法律观点】未签署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我们有权利索取所支付的定金。这一点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同时也需要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最理想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定为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