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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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那儿说了,假如咱们把自己的钱财之类的没收不收费,比如说不收取任何费用就把财产转赠出去了,这样的话会影响到别人的债务偿还,只要影响到了,别人就有权向法庭申请让我们停下来。但是这事儿得有点儿特殊前提,就是说这个对象必须已经去世了才能这么干。

你作为债权方,是有权把你手上的债务全部或者一部分转交给别人的,这没问题。但是,如果你的债务性质特殊,不能让人家接手,比如说已经被认定为违法了;或者你们两个人之前约好了不许转让,那就不行;再者就是法律上明确说了不让转让,那也得遵守。所以只要不是上面说的这些情况,你的债务都是可以转让出去的。就算你的债务人死掉了,也不影响这个事情。当然,如果还有别的法律规定或者你们俩之前有过特别的约定,那就另当别论了。

你要是个债主的话,你就有权把自己的欠条或者部分欠条转让给别人,这个过程叫债权转让。不过也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这么做的,比如说,欠条上明文规定不能转让、你们俩在签订欠条的时候特地约定了不许转让、或者是法律上明确说了这个债务不能转让。这些都是法律上的考虑因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庄重的规定,继承人须以获得的遗产真实价值作为限度,用以清算被合法继承人应该缴纳的各项税金以及所负担的债务。换言之,若当债权人离世后,其家产由继承人继受时,这些继承人必须以所继承来的遗产价值作为上限去清偿被继承人所背负的各类债务。若是遗产价值根本不足以完全抵消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主动表示愿意进行偿还。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是否可接受清偿的合法性及其合规性探讨在债权转让完成之后,尽管原债务人仍然有义务向原先的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该债权的受让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作为新债权人,他仍然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额偿还所欠债务。而对于债务人来说,在其已经向原债权人履行了债务清偿义务之后,他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请求原债权人将已收取的款项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