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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两个子女怎么离婚

时间:2024.10.1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未婚生育两个子女的,离婚按照如下情形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同居处理。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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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凤律师

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

李晓凤律师,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系,在2019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A证。 2020年在青海乾润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保持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 尤以撰写各类诉讼法律文书见长;同时兼理各类民商事、刑事诉讼业务。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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