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李之帆,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执业过程中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损害纠纷、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等案件,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守律师执业道德,定价合适合理,不收取额外费用,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儿媳在法律上无义务赡养公婆,但成年子女需赡养父母。若子女未尽此义务,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权索要赡养费。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儿媳和女婿。因此,儿媳拒绝赡养公婆并不违法。

不犯法。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妻子对男方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儿媳在法律上并非法定赡养人。在婚姻中,她应协助配偶照顾双亲,但这与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不同。尽管文化和道德可能呼吁儿媳承担更多家务和照顾公婆,但这并非法律直接规定。

儿媳在法律上并无赡养公婆的强制性责任,她只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赡养义务。虽然在婚姻关系中,儿媳与家人之间有亲情纽带和互助合作,但她对公婆的责任仅限于协同照顾和提供援助,并不具备法定的赡养义务。

新民法典并未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成年子女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赡养责任。儿媳不赡养公婆不构成违法行为。但丧偶儿媳若赡养公婆,公婆去世后有权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