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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的见证人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9.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11人
律师解析:
打印遗嘱见证人条件主要包括:
1、人数必须为两人以上,且打印遗嘱的每一页都有见证人签名;
2、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范围内的人员;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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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阿赛律师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家理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型律师,执业经验10年+ 许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多年,擅长办理纷繁复杂的家事案件,对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法律事实的认定和判决依据有深刻认识,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更具操作性、更切合实际的法律服务。办案严谨细致,工作耐心负责,坚守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善始善终的职业道德,深受同行、委托人信任,并获得高度评价,获得锦旗不胜枚举。曾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特别推荐杰出合伙人100佳”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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