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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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导致轻微伤,是违法行为。通常来说,需要依法被拘留,拘留时间最长可达十天,同时还要缴纳相应金额的罚款,范围在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如果情节较轻,可能被拘留五天以下,或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不过,具体的拘留期限,还是要由当地派出所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在一些伤害案件中,派出所会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成功,警方可能就不会再采取更多行动。但要是调解不成功,公安机构就会依法进行处理,一般会拘留5到10天,罚款200到500元。故意伤害他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支付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住院等费用和误工损失这些。

当场调解流程是制作《治安案件现场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并履行。事后调解,流程是收集证据,通知当事人参加,制作《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履行。

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行政拘留。拘留或罚款:(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殴打对象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若轻微伤案件涉案人员失踪,受害者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报案后,若公安部门确认涉案人员失踪,受害者可将相关证明递交至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处理案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