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时间:2024.10.10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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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江西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的补偿价款比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计算,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补偿价款,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2、政府在征收农村地区的宅基地等土地前,一般会公布补偿标准。
3、江西省等省市的政府,若是因为想要修建公路、铁路等,需要征收农村地区的宅基地,那么在实施征收行为之前,需要结合当地法律、
法规等的规定,并结合待
征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征收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征收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征收设区的市郊区的精养鱼塘,按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计算,征收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郊区的精养鱼塘,按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七倍计算;
(三)征收园地、非精养鱼塘、水生地、林地、牧场,按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计算;
(四)征收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计算;
(五)征收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比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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