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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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因打架斗殴导致轻伤时,通常不属于刑事案件,不会被判刑。但可能会被治安处罚,比如被行政拘留或罚款。在民事赔偿方面,需要赔付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因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此外,还需考虑因受伤而造成的误工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轻微伤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会被处以5到10日的拘留,并处200到500元的罚款。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护理、交通等费用和收入损失,具体的金额需要双方协商或者通过民事诉讼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轻伤害斗殴可处5至10日拘留及200至500元罚款,情节轻者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侵权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支出及误工损失,严重者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斗殴致轻伤将面临行政与民事双重责任。

轻伤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涉及行政和民事责任。轻微伤者可通过公安调解解决,成功则无需处罚。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能面临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轻微伤指对人体局部组织造成轻微损害或短时功能障碍,构成犯罪的伤害需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

16岁未成年人若参与斗殴致人轻微伤,将面临5至10日行政拘留及200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者,可能只需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监护人应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但非犯罪。赔偿可双方协商,若不成可诉诸法院。处理时,应理解青少年身心特点,从法律层面适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