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立案精选解答 > 打人且损坏财物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打人且损坏财物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02.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1.打人立案条件
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轻伤指肢体、容貌受损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等中度伤害;
重伤指肢体残废、毁容等重大伤害。
轻微伤通常按治安案件处理。
2.损坏财物立案条件: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等情形,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立案。
需注意是故意毁坏,而非过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朱情绪激动之下动手打了小胡,还将小胡停在一旁的自行车砸坏。小胡报案后,经鉴定小胡身体受到轻微伤,自行车的维修费用为三千元。小朱认为自己只是一时冲动,不应该受到法律严惩,而小胡则要求追究小朱的法律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打人方面,小胡所受伤害为轻微伤,未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属于治安案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在损坏财物方面,小朱砸坏自行车造成的损失为三千元,未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标准,也不存在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情形,且无证据表明存在其他应立案追诉的情况,所以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