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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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归属需具体情况分析:一方婚前购置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车辆为个人财产。如婚前购置后登记夫妻双方名下,视为赠予,转化为共有财产。父母出资购房赠予子女,登记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则按出资比例共享。若婚前一方首付购房后贷款夫妻共担,房产归属可能法院判定给首付者,贷款部分需协商或补偿。建议婚前明确财产归属,遇争议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归属关键看细节:全款并先领证为个人资产;已购后加配偶名则转为共有;以双方名义签合约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共同财产,如有份额约定,按比例享有。

婚姻期间购置的车辆泊位通常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明确协议规定归属。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馈赠财产(除指定一方外)、个人财产投资收益、部分福利等均为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和个人专用物品为个人财产。夫妻可自由协商财产归属,书面约定具法律效力,婚前和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婚姻期间购车通常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如单方使用个人资产购买,车辆登记在赠予方名下,则车辆视为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并非所有婚内购车都自动归属双方共同所有,具体归属需依据出资和所有权归属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