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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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司法法规,自离婚申请受理之日起30天内,如一方反悔,可向婚姻登记处撤回申请。30天冷静期后,双方需在30天内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冷静期内,婚姻关系未解除,当事人可修改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冷静期内,协议有效并可修订。冷静期非取消婚姻,当事人可据实调整协议。 但据《民法典》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内,一方可撤销申请。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撤销。因此,提交离婚登记至决定维持婚姻,有60日冷静期。

冷静期后,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销申请。冷静期内,婚姻关系未终止,协议内容可变。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撤销权。因此,冷静期内的离婚协议内容均可调整。

离婚协议修改与办理手续? 冷静期后,若双方对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可重新拟定离婚协议。需确保双方自愿,然后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若在冷静期后,双方同意离婚并附上修订后的协议,可申请离婚证书。

在离婚冷静期内,离婚协议可以修改。因为此期间并未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协议内容。根据民法典,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申请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