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
2、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
3、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4、
护理费,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住宿费等;
5、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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