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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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学从业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是违反诊断和治疗规程。患者必须受到实际的身体损害,而且该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总的来说,违法诊疗行为、患者损害及因果关联、主观过错是构成医疗过失的关键要素。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若想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首先需要有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即是合法注册的医疗结构以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其次,医疗结构及工作人员需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然后,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在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须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最后,患者需要承受人身伤害的后果,以及医疗行为和伤害后果之间存在明确且必然的因果关系。

医疗过失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不当,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且该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服务中的不当行为直接对患者造成了伤害,而且这种行为与损害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医疗纠纷的要素包括:医患关系的建立,即患者在合规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或人员在诊治过程中的失误,如误诊、误治;患者因医疗活动受到损害,如病情加重、残疾甚至死亡;以及医疗机构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务工作者。其次,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工作者必须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最后,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