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最新
立案标准:发生矿山生产
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
法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
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
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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