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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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父母在婚后赠予的房产被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房产只归其中一方所有,则该房产便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因此,在接受父母赠予的房产时,最好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以避免后续的财产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归属判定关键看赠予细节。无明确声明赠品归属的,通常视为双方共有;但若有书面证据标明赠予一方,该财产则归接受赠与者个人所有,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赠与的财产在婚后通常视为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指定单方持有;婚后赠与或继承的财产同样归双方共有,配偶享有平等处置权。合法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限定在结婚至离婚期间,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不论财产由谁管理或何处产生,只要在婚姻存续期内即为共有。其中,婚姻期间的收入和遗产赠与财产尤为复杂。

父母赠与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时有明确书面声明指定给单方配偶,该部分将视为个人专属财产,不受夫妇共有规则约束。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和明确界定。

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子女名下,一般视为个人或共同财产,取决于登记人及出资情况。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自身名下,子女夫妇需共同承担;如登记双方,视为共同拥有。若父母共同出资,房屋按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