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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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行为是否构成财产转移在某些特定情境下,资产转让至子女名下可能被视为财产转移行为。然而,此类状况往往伴随着对于已转让资产具有隐瞒性、排他性的特点,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故意隐藏或者独自占有这些资产时,才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转移行为。

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其划分比例原则应该以夫妻双方的合意商定为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夫妻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和女性的合法权益进行裁决判定。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家庭付出贡献程度以及抚育子女所需承担的义务等因素,来确定每个人应得的份额。在实施分配时,可以大致平等分配,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向某一方适度倾斜。

在查封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时,需要考虑债务的性质。如果债务是个人责任,法院通常会优先分割未负债方的份额,只查封负债方的部分。如果是共同责任,法院可能会查封全部共同财产。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权衡许多因素,如双方的承担意愿、财产的特性和用途等。

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富,归夫妻双方所有。这里面可没父母的份,他们又不是婚姻的参与者。不过呢,子女可以自愿把部分或全部财产给父母,让他们也享有一些权益。还有啊,要是有一方去世了又没留遗嘱,那么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父母可能会按照继承顺序,分到一些财产权益。

夫妻共有财产在被查封时,要先确定双方各自的份额。要是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划分权益;要是没有明确约定,那就双方平等地享有。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执行效率,可能会先把共有财产整体查封,之后再进行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