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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离婚有冷静期吗

时间:2024.10.19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14人
律师解答:
有。
律师解析:
1、有的。
2、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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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秀毅律师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徐秀毅,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专业,主要专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股权投资与并购等领域,并担任多家公司、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自工作以来,徐律师以认真负责、专业性强的工作特点深受委托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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