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其次,产生某一方解散的法律后果: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
法人变更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
股份有限公司能收购有限公司。 一、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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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流程包括:签署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和金融机构、清算被合并公司、申请变更企业法人登记、领取新营业执照。遵循这些步骤,可确保合并过程合法、有序,为公司的新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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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购公司时,需注意:深入研究目标公司的财产与负债;确保收购程序合法;收购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股权;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收购进程;并关注可能对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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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采用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但标的必须权属明确、无争议。权属模糊或存在纠纷的不得转让。经济活动中,自然人和法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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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后,员工薪资待遇和福利调整,员工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留任。若员工选择离职,公司需提供相应补偿,包括现金、股权或债权支付,具体取决于公司支付能力。若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可考虑将补偿转为负债,降低净资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