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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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婚后是否属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一方出资首付并独自还贷,房屋属其个人财产;双方共同还贷,则首付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若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无论出资情况,房屋均视为共同财产。 此外,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共同还贷,房屋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特定遗嘱或赠与、个人生活用品等。

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婚前按揭购置的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支付的按揭费用和房产增值部分属双方共同资产。若婚后共同承担房贷,共同偿还部分应通过友好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时,房屋所有权人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需特别留意这些规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探讨婚前按揭购房在婚后是否属共同财产的问题时,应考虑多种情况: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共同首付并还贷,也属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婚前财产归属,需书面形式,具法律效力。

婚前按揭购房在结婚时无需公证,但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房屋为个人私有财产。婚后,即便持有房产证,也无需额外公证,房产证签发日期早于结婚证日期即证明为婚前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