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公司给的股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给的股权属于什么性质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4.09.2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公司给的股权通常属于赠与,公司的股权赠与是可以附加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律师解答公司给的股权通常属于赠与,公司的股权赠与是可以附加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 更多>>
  • 股权质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 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包括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 更多>>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更多>>
  • 股权质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 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包括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 更多>>
王梦楠律师

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

王梦楠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受聘于政府职能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致力于争议纠纷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纠纷等,为争议双方的和解、调解、仲 裁、诉讼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