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合同变更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约定好的了合同变更的情形出现时;2、经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可以变更合同;3、由于不......
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
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
陈建平,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200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5年起专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现为广东江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企业部负责人。 现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调解专家库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代表、2020年度优选律师。 陈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事务,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房产建筑、知识产权法等企业相关法律事务,以及家庭婚姻继承等法律,专注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 先后为广州及珠三角众多制造、房产、建筑工程、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同时,为众多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劳动者及各阶层社会人士提供个人法律服务,受到企业和服务客户的高度认同。 陈律师从业十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除此之外,陈律师还曾在政府部门及企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陈律师善于利用这一优势,将法律服务理论、经验和社会实践及国情民意紧密结合,巧妙筹划,妥善处理,为众多的当事人和企业排忧解难。 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必忠人之事。陈律师始终秉承这一信念,时刻不忘当事人重托,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对当事人高度的理解、宽容和同理心,将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在执业过程中,陈律师深深体会到:案件无大小,细节见真功。案件和委托事务再小,在当事人眼里都是大事,甚至是天大的事,律师应当发自内心地重视,认真、谨慎对待,全面掌握,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留下任何疑问,用心服务客户,以得到客户和当事人信任、满意和认可作为律师职业的最大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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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合同争议有和解、调停、仲裁及诉讼四途径。和解强调沟通与协商,建立互信;调解借助第三方引导对话和妥协;仲裁程序灵活高效,具有强制执行力,权威公信;诉讼为最后手段,法院全面审查并裁定争议,明确是非以达纷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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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争议时,当事人首选应尝试私底下沟通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请求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房地产主管部门介入,通过调解手段协助解决。在所有途径都尝试过但权益仍受损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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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可通过谈判协商、调解、仲裁、行政途径和司法诉讼五种策略解决。谈判协商需秉持理解包容精神;调解借助中立第三方机构;仲裁需提交至权威仲裁机构;行政途径适用于调解无果或投诉处理;司法诉讼为最终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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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过程中,遇到未归还定金问题,建议先与卖家协商调整支付方案;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调解;拨打12315投诉;如以上无效,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全部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