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咨询该律师
要是在你跟别人签的那个借款合同里头没提到要给利息的话,那这个利息就得看你们当时是怎么谈的,或者看你们平时是怎么做生意的,比如是怎么交易的,有哪些规矩等等。还有就是看市场上的利率大概是多少,然后按照这些来算利息。要是你跟人家借钱是“人与人”之间进行的,而且也没说清楚到底要不要给利息,那就默认是不给利息了。

这个嘛,你得记住,证据可是分为好多类型的。比如,当事人说的那些话,还有就是像书信,物件儿,电影录像什么的,电子邮件呐,证人说的话,专家的鉴定结果,还有就是现场考察的记录之类的,都算是证据。但是,想用这些东西来定案子,那就得保证它们都是真实可信的才行。所以,如果你是当事人,你得赶紧把你的主张给拿出来,然后拿出证据来证明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以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某项借款合同被裁定为无效,则此份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即失去法律的强制性效力。换言之,这表示合同的各方必须依法返还因合同而获得的任何财物,无法实现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时,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进行折算并给予补偿。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事项时,若违约金的金额能够与实际产生的损失相匹配,甚至于略低于实际损失的话,相关法院或仲裁机关将不会对其进行干预调整;然而,如若违约金的金额远远超过了实际损失,相关诉讼法院或仲裁机关则有权利依据请求方的申请,适度地降低违约金的金额。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大陆地区,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有其明确的法律保护范围。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计算利息时采用的利率不能超过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若超出此限制,则意味着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然而,对于本金及其合理部分的利息,借款人仍需按照约定如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