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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时间:2024.09.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874人
律师解析:
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有:
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擅自转租转借换租。
防范措施是:
注意查验双方有效身份证明;
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
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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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雨春律师

福建邦赫律师事务所

董雨春律师2007年毕业,2009年至今执业13年。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筑拆迁法律专委会主任,民商法律专委会副主任。从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房产及建工领域,企业管理及合同纠纷,取得《企业合规师》证书并考取二级建造师。擅长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作纠纷,建设工程以及与建工有关的监理、设计及其它服务纠纷,园区服务、酒店管理及其他地产配套服务纠纷。董雨春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多元化集团法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管岗位。熟悉房地产、医养、酒店、产业园等行业公司运作特点及内部管理体系,对公司法律风险体系搭建及内部合规体系搭建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参与大量投资、并购及合作谈判并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主导处理了多起建工纠纷、合作纠纷以及收并购遗留问题的处理,为律师团队胜诉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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