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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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我国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此可见,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时,是有权利“托孤”,指定谁做孩子监护人的,这也叫做“遗嘱指定”。

按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欲以遗嘱将房产赠子女,需满足条件:父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真实意愿,财产属个人所有,内容合法且不违公德,形式也需合法,如公证、自书等,且不得剥夺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在父母遗产分配中,若一子女拒绝签署协议,其他继承人可先尝试私下协商。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需注意,此类纠纷不属于仲裁机构受理范围。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应尊重法律规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平保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与纷争。

在父母遗产分配上,子女虽享有等额继承权,但实际分配需考虑生活困难、劳动能力等因素。法规规定,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照顾,主要赡养者或共同生活者有权要求更多份额,而未履行扶养职责的继承人则可能不获得或仅获得少量份额。如继承人能协商一致,可选择非平均分配方式。但子女若故意加害被继承人、争夺财产侵害其他继承人、背离虐待被继承人或伪造销毁遗嘱,则失去继承权。

发生继承权纠纷,双方协商无果后,可求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若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涉及继承权纠纷时,当事人无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