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徐丽平律师,律所副主任,法学硕士,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擅于办理各类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因多年的实战经验,徐丽平律师特别擅于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适合的诉讼思路,以取得最佳的诉讼效果,最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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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与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以盈利为目的,触犯土地管理法,构成严重违法。司法实践中,量刑依据情节区分:轻者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中等情节,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恶劣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必有罚金。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刑事裁量依据行为后果和犯罪主体身份。一般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刑期可延长至三年至七年。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成员、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部门人员。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的刑罚依据严重程度分为两档。情节严重的,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必须接受罚金。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既遂者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犯罪者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严重损害(特别重大损失),则刑期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定罪判刑需基于罪责相适应原则及情节严重性。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指违反土地法规,以获利为目的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犯罪构成需违法转让、倒卖且情节恶劣。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两档:一、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占转让价值5%-20%;二、情节恶劣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同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