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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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有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适用于亲生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对有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若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确立了合法扶养关系,成年继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扶养关系的形成不仅取决于抚养教育时间,更在于共同生活、物质支持和情感交流。共同居住、物质帮扶及情感关爱是判断扶养关系的关键。我国相关法律未明确具体时间要求,故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离婚夫妻中,非直系亲属的遗产归属其合法继承人,遵循均等原则。特殊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优先照顾,主要赡养者或多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能获得较大份额。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能少分或不分。共识下,可不按常规均等分配。

父母离异后,子女仍需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与父母的亲情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子女都需为父母提供物质和经济支持,关心、支持和照顾他们的生活。对于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子女更应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不用赡养继父母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