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爷爷奶奶的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赡养时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我国并没有赡养年龄的规定。但是,无劳动能力的一般是指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2、......
1、不抚养父母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遗弃罪。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如果犯遗弃罪会判处五......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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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种情境下,可以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如收养人未履行扶养义务,虐待、遗弃未成年养子女,送养人有权请求解除收养关系。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通过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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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子女未尽抚养责任时,父母可采取以下方式妥善处理:首先,若父母因缺乏劳动力或经济困难无法自立,可直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其次,若子女拒绝,可寻求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等调解,劝说其主动支付;最后,若子女仍不履行,父母可在无法自立且经济困难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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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儿媳没有法定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应协助配偶履行这一责任,且仅在婚姻关系持续时有效。父母需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而成年子女则需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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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单身人士收养,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可。无子女是基本要求,已婚者需双方同意,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需年龄差40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适当放宽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不受生育能力和收养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