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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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界限纷争的妥善处置方法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当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矛盾产生时,当事人双方可先行进行内部和解处理,若其各自均不愿意采取此方式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可以转向寻求仲裁机构的介入。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对仲裁结果感到不满,可以在接收到裁决书之后的30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自留地纠纷的妥善处理方法探讨涉及自留地产生的侵权纠纷,当事人可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妥善处理;若协商无果,则应寻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级人民政府等机构的调解帮助予以化解矛盾;此外,亦可行使法律赋予之权利,向上诉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维权。在我国农村以及城市近郊地区,除经法律明确规定归属国家所有外,土地均归村集体统一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样是集体所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产权纠纷的妥善处理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农户间出现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时,双方应该尊重历史事实,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纷争。其次,如果经过初步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提交处理函申请。

农村房产买卖纠纷的法庭判决如何得以执行在法院实施执行行为过程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有房产可供执行,那么房屋当然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农村住房这一类特殊房产,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买卖方面的限制条件,即仅限于出售给本村村民。

关于农村房屋地基纠纷的有效解决方案有哪些关于农村宅基地产生的纠纷解决方案为:首先,两方当事人可通过自行协商来解决问题;其次,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他们也有权请求村委会以及乡镇政府进行调解,以期解决争议;最后,若发生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圆满解决争端的状况时,当事人有权将争议提交到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最终结果对于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