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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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拥有负债状况下,仍可选择放弃应得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益,个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此种权益来接受其依法应继承的财产,同时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舍弃此一权益。因此,在法律语境中,放弃继承这一行为被称为“放弃遗产”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不可以以不赡养父母为前提,放弃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以不赡养父母为前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赡养父母的条款无效。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去世后,若留下债务,子女可基于个人意愿选择是否继承财产。如决定不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责任。继承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可自由行使或放弃。子女选择不继承时,即视为放弃继承权,相应免除债务责任。

1.放弃继承需满足条件:具有继承权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放弃继承的时效性:我国民法典规定,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表示放弃,否则无法律效力,可自由撤销或修正。3.放弃继承方式:由于影响重大,应采用公信力强的方式。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一经表示即生效,无需对方同意。告知其他继承人仅为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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