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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父母在世时作出的放弃房屋继承声明无效。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父母在世期间,继承尚未发生,不存在可供继承的遗产,因此此时作出的放弃房屋继承声明缺乏法律依据,不产生法律效力。若父母通过遗嘱形式将房屋指定由子女继承,子女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决定会导致对该房屋遗产权利的丧失,一旦依法作出,通常不能反悔。如果在继承相关事宜上存在困惑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3 17: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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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时子女作出的放弃房屋继承声明是无效的。继承需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父母在世期间,继承程序尚未启动,不存在可被继承的遗产,因此无法完成放弃继承的行为。
1.在世时放弃继承声明无效的原因在于继承尚未发生。继承的启动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父母在世时,房屋仍属于父母的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范畴,此时作出的放弃声明缺乏合法的标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正确的放弃继承时机和方式需符合规范。若父母通过遗嘱形式确定将房屋留给子女,子女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的决定需谨慎对待。一旦作出有效的放弃继承表示,即意味着完全放弃对该房屋遗产的相关权利,该行为通常不可撤销,因此在作出决定前应充分评估自身情况,避免冲动决策。
2025-12-23 15:5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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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在世时作出的放弃房屋继承声明无效。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父母在世期间,继承尚未启动,不存在可继承的遗产标的,因此该类放弃声明缺乏合法依据,不产生法律效力。
(2)若父母通过遗嘱确定将房屋留给子女,子女放弃继承需符合法定条件。子女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依法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表示,通常不可随意反悔,该行为是对自身遗产继承权利的处分,作出决定前应充分考虑相关后果。
提醒:
不要在父母在世时签署放弃房屋继承的声明,此类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若确实需要放弃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且需谨慎评估后果避免权益受损。
2025-12-23 14:2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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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在世时作出的放弃房屋继承声明无效。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父母在世期间,继承尚未发生,不存在可继承的遗产,因此该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若父母通过遗嘱指定房屋由子女继承,子女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是否接受继承的表示。可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放弃继承需谨慎决定。一旦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通常不能反悔,这是对自身遗产权利的自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025-12-23 13:2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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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时签署的放弃房屋继承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因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此时房屋尚未成为可继承的遗产,不存在能放弃的继承权利,声明自然无效。
若父母通过遗嘱指定房屋由子女继承,子女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未作出任何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是对房屋相关权利的放弃,作出该决定前需谨慎考量,一旦书面确认放弃,通常情况下无法撤销该决定。
2025-12-23 13:03: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