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是必须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可以办理。如果认为无必要的,可以不办理,法律并不强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1、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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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赠予给第三者的房产是可以追回的。对于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这种赠予实际上涉及到了夫妻之间的重大事务决策,因为这超出了夫妻日常家庭事务处理的代理权范畴。因此,如果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实施此类赠与行为,那么这种赠与便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除非该赠与得到了第三者的善意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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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通常将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赠与财物及其他收益等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双方能够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那么这些婚前财产则应当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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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意保留共有财产时,可考虑无偿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夫妻共有物业的分歧,若双方未提出明确所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进行公开拍卖,按拍卖价格公平分配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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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若无特别协议,其工资收入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财产应平分。然而,如果双方事先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则应遵循该约定,对方不得分割。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尊重他们的自主约定。在婚姻中,双方应坦诚相待,明确财产归属,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