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是必须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可以办理。如果认为无必要的,可以不办理,法律并不强制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
1、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1677人阅读
如男方于婚前已全额支付购房款购买房产,此房产即视为男方之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当夫妇离婚之际,女方无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男方在婚前购入的房产中添上女方作为共有人的名字,这项房产便将变为两位配偶之间的共有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各自所占有的份额,该房产将被平均分配给双方。
1722人阅读
婚后工资收入在我国法律中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夫妻所取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原则上都属于共同财产。但需注意,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财产只归一方所有,则不视为共同财产。此外,还有其他应归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729人阅读
夫妻离婚后,房贷可以转至一方名下。离婚后,按揭住房变更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将共同所有的按揭房归一方所有;二是将一方所有的按揭房转给另一方;三是将共同所有的按揭房转给第三方。这些情况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1854人阅读
当发现他人非法侵占财产时,应依法维权。可撰写起诉状提交至法院,启动司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侵占罪”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刑事处罚,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