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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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的权益是平等的,都受法律保护,裁决的依据是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文。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因素,鼓励双方自主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会依法公正判决,优先保障子女、女性和无过错方的权益。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法律条文来裁定,同时也会兼顾土地承包等权益的保护。此外,民法典还首次提出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内,夫妻双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以避免冲动离婚。

如果男方偷偷摸摸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女方也不用太担心,法律会给她撑腰的。这时候,女方完全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让男方把转走的钱吐出来。毕竟男方私自转移财产是违法的,在分家产的时候,男方可能就分不到或者只能分到很少的一部分。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并不意味着她们一定会遭受损失。离婚时的权益分配是基于个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谁提出离婚来决定。在财产分割方面,通常是平均分配,但在某些情况下,会考虑特定因素。例如,《民法典》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那么将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同时会遵循子女利益和妇女权益等原则。在子女抚养权的竞争中,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的女性可能会更有优势。因此,离婚时的权益保障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女性必然会遭受损失。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并不会因此遭受特殊损失或影响财产分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决定并非基于谁先提出离婚,而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离婚可选择协议或诉讼方式,协议离婚需持有结婚证。具体财产分配数额需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法律保障双方公平权益,不因性别而有所偏颇。

任何情况,离婚当事人都应受公正对待。无论男女,法律对离婚处理原则相同,保障合法权益者获得相应财产。女方若急于离婚并接受男方多分财产要求,属私人协议。若选择诉讼离婚,法院将依据夫妻感情状况判断是否解除婚姻。若是对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没有孩子有疑问的,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