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履行中的
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
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
债务的权利。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
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三)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
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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