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
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较强的认识研究能力以及法学思维能力。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代理了众多民事、刑事案件,尤其是在处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对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真诚友善,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界的新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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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有个民法典,里面说了,想要让某个法律上的事情生效,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有个成年人来做这个事情;其次,他心里头得真的想这么做;最后嘛,这个事情还不能违法或者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比如说,咱们平时说的借钱给别人,然后找个人来当担保人,那担保人签了字就是表示他愿意为这个借款负责。

咱们就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六百八十三条来说吧,它说政府机构就不能当担保人,除非你是用国务院批准的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来倒手借出去的这种情况。当然,那些以做好事为主要目标的非盈利性法人、非法人团体也是不行滴。这条法规确实没明确提到如果签错字怎么办嘛。签错了字可是可能让合同无效的,这个一般还是得看民法典的其他条款来讲。

好,我们来聊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说了啥事儿吧。这条法规告诉你,那种叫做机关法人的东西,就是政府部门那类的,不能给你做保证人。当然,这是有特殊情况,就比如说他们已经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去转贷的话,那还是可以的。还有,那些为了公益事业而存在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不能给你做保证人的。

按照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的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说如果那个借款的人找到了担保人,但是没有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然后你这个债权人就让借款人把整个债或者一部分债给转移给了别人的话,那这个担保人就不用再负起他应该负的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借钱给别人做担保,但是没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然后你又让借款人把债转给别人了,那这个担保人就可以不用再负责担保。不过你得注意,你是债权人,不是担保人。

同一笔债当然能找两个甚至更多的担保人。要是说保证合同上明确规定了每个人该担多少责任的话,那他们就得按照那个比例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可如果没注明的话,那债权人无论是谁都有权找某一个担保人让他把属于他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给还掉。所以你看,一个人做多个担保人中的一员,为同一笔债务出力,这种事儿并不罕见,而且这样做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