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担保函是对债权起担保作用的合同,根据担保函的约定,当
债务到期后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
证人需要履行债务或者对债务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担保函中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根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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