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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有哪些行为

时间:2024.10.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49人
律师解析:
非法集资的行为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等。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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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勇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张家勇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获工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具备文理工全方位的综合知识背景,对各领域纷繁复杂的法律纠纷能更深入的理解和分析。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为家事、民商法律事务,系盈科北京总部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业务部核心成员。2008年至今已执业17年,依托盈科律所全国第一大所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优势,办理了大量涉及婚姻、继承、房产、合同纠纷等案件。执业理念为勇于探索,不畏艰难。对于争议案件敢于表达独立的观点并付诸行动,敢于就刑民交叉等疑难案件寻求突破。曾经办理的北京某快递公司丢货拒赔案坚持推翻不保价按运费倍数赔偿的“霸王条款”,让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委托人。因此接受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消费者报》等众多媒体采访,并担任腾讯网消费者维权法律顾问专家。曾经办理的张某凤通过某大型房产中介公司诈骗1800万案的刑民交叉疑难案件,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寻找到突破口为受害人追回损失。在家事纠纷中处理过京东期权分割、涉外婚姻财产分割等疑难事务。在执业生涯中服务客户广泛,涵盖国铁集团、北京控股、凯胜移民等各类型企业及个人。在办案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力所能及为广大群众基本法律权益的维护和普法宣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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