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婷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刑事案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常年为安徽医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恒伟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债权催收法律服务,成功代理某财产保险股份有公司江苏分公司多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安徽某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诉某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杨某某诉阮某民间借贷纠纷、何某离婚纠纷、王某诉唐某及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纠纷、黄某诉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等多起涉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的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百万,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汪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已任,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深得当事人好评。联系方式(手机):189551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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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婚生子女,他们的父母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证实亲子抚养关系。比如,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育儿费用的转账记录和发票、共同生活的照片和视频、证人证言、学校的家长联系记录和参会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总之,要全面证明亲子抚养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种途径的证据。

如果没有收养证明,其实也就不存在收养关系,所以就不需要进行解除。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没有收养证明的,当事人想解除收养关系的话,可以通过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调解或者是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需要处理好财产问题和生活问题,当事人协议解除以后,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且需要说明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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