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没有必备条款但是能确定
当事人之间的姓名和合同的标的或数量的,
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和价款报酬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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