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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有必备条款还能成立吗

时间:2024.10.2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没有必备条款但是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姓名和合同的标的或数量的,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和价款报酬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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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德律师团队律师

北京市华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众德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其团队常年担任深圳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均是名校毕业资深律师,擅长处理婚姻财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以及公司法律事务等。执业多年,承办过大量疑难案件,有着娴熟高效的办案技巧,为更多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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