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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3.1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代理合同成立的条件有这些:
(一)代理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代理合同书面需要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三)订立代理合同的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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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方方律师

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

田方方律师,中级律师,律师协会会员,合肥市妇女儿童维权团成员,主要从事刑事会见,刑事辩护,买卖合同等合同纠纷,继承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等案件。十年的法律实战经验,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技能精湛。该律师一直坚持:“热心、细致、高效、全面”的办事风格,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位当事人遇到的纠纷,热心细致地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并提供专业的意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以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能够全面把握好案情,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国内司法实践,提供给当事人最具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坚持:公平、正义、高效的原则,在法律的限度内.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始终坚持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运用自身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细致高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细致、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好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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