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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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事处罚标准通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我国并没有网络服务渎职罪,没有履行相关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按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刑法》中并没有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如果没有依法履行网络服务安全管理义务,是按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的,该罪的构成要件有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比如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网络安全。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需要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导致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需要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按照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犯罪的主体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客观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的信息系统安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满足这些条件构成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