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
张孜雄作为天津国三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担任主任律师,主要负责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 民事案件中,张孜雄律师在劳动、工伤、债权债务、特许经营、加盟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业界颇具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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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犯罪的人得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老百姓。其次,他们干这事的时候,通常都是故意的,明知道持有枪支是违法的,还偏要非法储存。再者,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枪支管理法规,私自存放大量枪支弹药,还不上交。这种行为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违反了国家枪支管控的政策。

储存枪支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严重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等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具体量刑则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判断,例如枪支的数量、类型、用途以及犯罪者的主观恶意、悔改态度等因素。情节较轻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如数量巨大或导致人员伤亡,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储枪是违法行为,因为它危害公共安全并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储枪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管控法规。客观方面,储枪者违反法规擅自储枪,比如明知是非法来源还提供存放或非法大量存储。主体是普通公众中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的人。主观上是故意,储枪者明知是枪仍非法储存。储枪的行为是非法的,因为它威胁公共安全并违反了枪支管理法规。储枪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枪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储存枪支的行为。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管制制度;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储存枪支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而非法储存。

非法储存枪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储存枪支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储存枪支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而非法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