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处罚辩护精选解答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怎么量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怎么量刑?

时间:2024.12.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量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司法工作人员,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曾存钢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福田)律师事务所

曾存钢律师,法学硕士学历,专职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服务和刑事辩护。在合同纠纷、债权纠纷、婚姻家事、侵权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股权激励、知识产权、政企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办案金额涉及上亿元,很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同时担任多家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赢得了客户较好的评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