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不用强制性约定
不可抗力,
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不可抗力的,当出现不可抗力时,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
解除合同,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法定解除合同事由。
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包括有: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例如在合同中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不用承担
违约责任。
成立不可抗力的法定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2、不受人的行为和意志左右,不能避免的;
3、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的。
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应当解除,
合同解除后,必定会导致
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不可抗力只是法定的解除事由之一。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达的,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变更合同内容等继续履行。也即,当出现不可抗力后,是否解除合同取决于解除权人的选择。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也可以选择变更合同,修改履行内容或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
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
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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