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并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使其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在执业前,邵律师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独特的经历赋予了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他逻辑严密、作风稳健的执业风格,确保了每起案件都经过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从业以来,邵律师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银行经济类诉讼案件,例如为某知名外企提供知识产权项目及侵权案的全程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客户有效维护权益。此外,他常年代理国内千亿市值银行的金融纠纷案,保持高胜诉率,并常年为多家国有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咨询,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邵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激情、责任”的服务理念,以富有激情的态度投入每一件案件,不仅关注法律细节,更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无论是企业客户面临的合规挑战,还是普通百姓的法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分析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为客户赢得最佳结果。如果您正寻求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邵如阳律师将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您保驾护航。
咨询该律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儿媳没有直接赡养婆婆的义务。赡养责任主要由子女及其他法定责任人承担。儿媳的赡养行为被视为协助配偶履行义务,且此义务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然而,法律鼓励丧偶儿媳积极赡养公婆,并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其遗产继承权。但此为非强制性规定,儿媳无法定赡养职责。

根据我国法律,儿媳对公婆没有强制赡养义务,但应协助配偶尽赡养义务。离婚或配偶过世后,协助义务终止。 然而,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成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配偶协助但不承担直接责任。

在法律层面,儿媳无直接赡养公婆责任,主要是辅助性协助。成年子女则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包括已建立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养父母。赡养义务不仅限于经济支持,还包括精神和生活的关照。

根据我国法律,儿媳对公婆没有强制赡养义务,但应协助配偶尽赡养义务。离婚或配偶过世后,协助义务终止。 然而,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成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配偶协助但不承担直接责任。

儿媳在中国法律上并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责任。法律仅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并满足条件,她有权继承公婆的财产。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并不违法,但尽赡养义务可能带来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