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专业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多年,资深合同专业领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尤为见长。 安徽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律师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来,处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所属团队处理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诉讼百件以上,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百件以上,受到委托人好评。长期从事公益法律事务,为杭州市工会志愿者名誉律师和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同时为多个基层政府的顾问律师,为政府和社区以及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其他职务: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 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邀监督员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法律顾问团律师 杭州市安徽商会律师团秘书长 杭州市法律援助律师 获得的荣誉: 1、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公益人物” 2、2024年荣获**浙江省委会直属第三联合总支部“优秀会员” 3、2024年荣获杭州市安徽商会公益爱心奖 4、杭州市安徽商会2024年度“优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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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诋毁和污蔑罪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编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2.行为公开,为第三方所知。 3.行为人主观故意。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是判定此类罪名的关键依据。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立案标准为: 1.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3.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在法律实践中,当遇到涉嫌诬蔑诽谤的案件时,需要向犯罪地的公检法机关提交立案申请。犯罪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不良后果发生地。如果遭遇诋毁,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向法院自诉。

通常来说,诬告和诽谤属于自诉案件。但要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属于例外情况。如果受害者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因为诬告或诽谤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他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当这些行为严重危害到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时,检察机关就会启动公诉程序,以国家的名义来严惩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条件包括: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具有使对方陷入刑事诉讼的目的,且情节严重。若涉及国家机关人员,将从严处理。无恶意误报或因调查不足导致的错误举报不适用此罪名。